一、安徽省
1、合肥市
市財政按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城鎮居民3元/瓦補貼,單個電站補貼不超過1.5萬元;
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巢湖市區域內農戶家庭式光伏電站,按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4元/瓦補貼,單個電站最高補貼不超過2萬元。
光伏建筑一體化在享受市級度電補貼的基礎上,按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電站投資商2元/瓦的工程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裝機規模超過0.1兆瓦且建成并網的屋頂光伏電站項目、按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屋頂產權人10萬元/兆瓦的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60萬元,同一屋頂產權人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2、亳州市
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按其年發電量給予項目運營企業0.25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10年。
二、江西省
0.42元/千瓦時+0.2元補貼
萬家屋頂光伏發電示范工程:0.42元/千瓦時+4元/峰瓦0.42元/千瓦時+3元/峰瓦
1、南昌市
在國家、省級補貼基礎上,每度電給予0.15元補貼,補貼期暫定5年;
地面電站的上網電價在國家確定的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基礎上,2015年底前建成投產的補貼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產的補貼0.1元;自投產之日起執行3年。
2、上饒市
建成投產并通過驗收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發電量每度電給予0.15元補貼,補貼期暫定5年。
3、萍鄉市
在國家和省級度電補貼外,我市給予建成的光伏發電應用項目以下優惠政策:一是將年度實際利用分布式光伏電量超過總用電量50%、生產過程中不產生碳排放的工業企業,認定為低碳企業,準許其享受低碳企業有關優惠政策;二是用電企業利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電量不計入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考核指標。
三、上海市
0.42元/千瓦時+0.25元/千瓦時
0.42元/千瓦時+0.4元/千瓦時
四、浙江省
補貼標準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省再補貼0.1元/千瓦時。
2013-2015年期間在嘉興光伏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新建成投產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建成后的前3年,省再補貼0.30元/千瓦時。
1、杭州市
市級財政再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自并網發電之月起連續補貼5年。
1)杭州市蕭山區:按照實際發電量每千瓦時給予0.2元補助。
2)杭州市富陽市:在國家、省有關補貼的基礎上,在建成投產后,前兩年按0.3元/千瓦時標準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補貼,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貼。
二是居民初裝補助。對居民住宅的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補助,不再享受發電補貼。
3)杭州市建德市: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自其發電之日起按其實際發電量三年內由市政府給予補貼。其中企業自用的給予0.2元/千瓦時,上大網的給予0.1元/千瓦時。二是居民初裝補助。對居民住宅的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補助,不再享受發電補貼